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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人员享有哪些权益?
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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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生活费:享有不低于我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

(二)保险:享有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档案托管:就业见习期间,享有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就业见习结束:

1.留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2.未留用: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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