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生活费:享有不低于我市主城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目前为2100元/月)的基本生活费;
(二)保险:享有不低于100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档案托管:就业见习期间,享有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四)就业见习结束:
1.留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
2.未留用:市或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免费提供就业推荐、就业指导和就业培训等后续配套服务。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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