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生活费补贴: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参与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按1300元/人/月标准拨付,补贴期限为1—12个月;
(二)留用差额补贴:对就业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含)以上的见习基地,按200元/人/月标准于次年一季度集中一次性拨付留用人员差额补贴;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100元/人标准一次性拨付给见习基地。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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