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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