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程序
日期:2023-04-23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3 月或9月 向就业登记 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填报:

    (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表》;


    (2)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 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3)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 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2.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 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村)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区县(自治县)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区县(自治县) 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  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