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3 月或9月 向就业登记 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填报:
(1)《重庆市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表》;
(2)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提供雇主出具的申请补贴月度就 业情况说明(雇主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3)商贩提供申请补贴月度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申请补贴月度交易流水截图(网约车平台公司流 水信息应与就业登记信息一致)。
2. 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补贴标 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分别在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 申请人所在地社区( 村)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 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区县(自治县)就业 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 区县(自治县) 财政部门在5月和11月底前将上年度补贴划入申请人账户,并将经费划 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