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重庆人社政策咨询问答库>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
问: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要求?
日期:2022-12-16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答: 1、投保人必须是申报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被保险人为就业见习人员且明确姓名、身份证(台胞证)号; 2、就业见习人员保费不低于100元/人; 3、就业见习基地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的保险险种必须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得用“雇主责任险”或其他险种替代; 4、意外险的销售机构必须是在重庆市范围内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销售权利的保险机构; 5、意外险需一次性购买并覆盖整个协议见习期,即意外险生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开始日为同一天或之前,失效日必须与见习协议结束日为同一天或之后,否则视为不合格。若分多次为同一位见习人员购买意外险,每次的保费金额需达到100元且多次意外险有效期之间不得有间断; 6、同一保险单不得替换参保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