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参加了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向办理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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