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实际工作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政策原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2026-02-26)
新媒体&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热点服务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