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5〕24号文件规定,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我市《通知》对基准额作了进一步明确。即: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先行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根据2022年7月至2024年12月在本市的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按每单0.07元或0.25元执行,新纳入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