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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关于做好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试点行业缴纳职业伤害保障费的基准额是怎样确定的,分别是多少?
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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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202524号文件规定,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执行。我市《通知》对基准额作了进一步明确。即:出行行业按每单0.01元执行;先行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根据20227月至202412月在本市的职业伤害保障费支缴率,按每单0.070.25元执行新纳入试点的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按每单0.07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每单0.18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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