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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停止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日期: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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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通过本条第(一)款所列信息获取渠道证明已经死亡、失踪的; 2、通过民政部门收养登记信息库获取的工伤职工供养亲属中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3、通过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库获取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就业或参军的; 5、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工伤长期待遇资格的人员; 6、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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