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我市从事标准化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重庆市标准化专业职称考试: (一)标准化助理工程师。 1.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标准化工程师。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4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标准化专业工作满2年; 3.具备博士学位; 4.对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职称年限要求,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取得标准化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具备《重庆市工程技术质量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6号)明确的工程师申报破格条件的人员。 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或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以及其他规定不得参考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