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待遇情形:
1、通过本条第(一)款所列信息获取渠道证明已经死亡、失踪的;
2、通过获取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等信息,能够证明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
3、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
4、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
5、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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