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市不符合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条件,因此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暂停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于2024年4月26日前核发(以发证日期为准,不包括2024年4月26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人员,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的,可于 2024年12月31日前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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