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的情形及时限: 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参保地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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