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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市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的地点?
答:
1、线下办理:失业人员本人户籍所在地就业局。
2、线上办理:“重庆人社”APP。
问: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计算标准?
答: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问: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的起始时间?
答:
自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之日起计算,不是用人单位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时间。
问: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答:
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问: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答:
1、一次性发给六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
2、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十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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