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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创业
答:
  每年3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index.html)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重庆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如本人未享受低保,在系统中需填写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并上传与该家庭成员的家庭关系证明(户口本)。本人享受低保则无须上传材料。
答:
  每年3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index.html)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市外户籍低保家庭学生需上传本年1季度正在享受低保的证明材料或上传低保证(需本年正在享受)。
答:
  每年3月份,各院校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开展补贴申请工作。申请人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ggfw.rlsbj.cq.gov.cn/cqjy/index.html)或“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填报《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残疾学生需在系统中填写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号码。尚未办理《残疾人证》或《残疾人证》遗失的申请人,需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学生无需上传证明材料。
答:
  1、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
  2、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
  3、失业人员流动的,应办理失业保险费用转移手续。
答: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