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
答:
  企业贷款最长不超过2年。企业贷款可以一次性授信1-2年。若一次性授信1年以上,需每年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市级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备案。对按期还款、小微企业贷款带动就业超过20人、按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创业项目,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答:
  1.重庆市区(县)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企业财务报表、招聘员工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和工资表(申请日前一个月);
  3.金融机构需要的其他资料。
答:
  1、《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申请表》;
  2、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共建的应提供合作协议),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4、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规划、各项管理服务章程;
  5、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能够证明带动就业数量的相关材料;
  6、能够提供的创业服务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答:
  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直接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
答:
  1、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孵化基地(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2、绩效奖补。对每个基地(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基地(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具体评估细则另行制定;
  3、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基地(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4、能力提升培训。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可组织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5、示范创建激励。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6、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