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
答:
  1、健全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专车、专列等便利出行服务。
  2、认定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区县(自治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继续执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跨区域交通补助。
  4、按规定对跨省就业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由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5、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帮扶基地给予一定的奖补,认定办法和奖补规则由区县(自治县)制定,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6、积极发挥就业帮扶基地、爱心企业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
答:
  1、指导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健全常态化驻企联络协调机制。
  2、落实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继续执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失业脱贫人口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
答:
  1、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推广使用就业帮扶直通车,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
  2、14个脱贫重点区县(自治县)要形成本地区就业需求清单,做好有组织输出工作,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同步加强市内劳务协作。
  3、继续执行赴山东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可使用山东提供的东西部协作援助资金,落实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稳岗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政策,援建一批鲁渝乡村振兴就业帮扶基地、劳务品牌、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技工院校合作等,打造鲁渝劳务协作升级版。
答:
  1、申请。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会保险费后,可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填报《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2、审核。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企业参保等信息。3、公示。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企业、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企业所在地街道(乡镇)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资料送财政部门确认。5、划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并将经费划拨情况反馈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答:
  我市14个脱贫重点区县中,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