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
答:
  低保家庭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年。
答:
  低保就业补贴实行“先核减,后补贴”的原则。低保家庭人员自办理就业登记,且民政部门核减其家庭低保金后,每季度首月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季度补贴。
答: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答:
  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离校1年内高校贫困毕业生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
答:
  1、填报《重庆市个人就业登记申请表》;
  2、个人初次办理的,需出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市外户籍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办理《就业创业证》的申请人,需提供近期2寸免冠登记照1张;
  4、下列人员需提供以下凭证:
  (1)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等凭证。
  (2)家政服务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劳务协议复印件。
  (3)商贩提供进货凭证或经营图片等凭证复印件。
  (4)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复印件。
  (5)其他就业类型人员提供相关就业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