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
答: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现下列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我市户籍登记失业“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
  1、为自然人及其家庭(近亲属除外)提供孕产妇新生儿照护、婴幼儿照护、饮食服务、保洁服务、老人照料、病人陪护的家政服务人员;
  2、个体工商户雇工;
  3、在城市管理部门规定区域和时间内,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的商贩(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人员除外);
  4、网约车驾驶员。
答: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每年3月或9月向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上一年度补贴。
答:
  按其实际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
答: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答:
  城乡就业人员向就业地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