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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业创业
答:
  1、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见习系统注册账号,并进行网上备案申请;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纸质备案申请材料;
  3、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即备案为就业见习基地;
  4、通过见习系统或区县(自治县)官方网址查看备案审核结果,备案成为见习基地后方可招收见习人员。
答:
  1、用人单位备案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通过见习系统自行打印带有电子章的专户开户介绍函;
  2、凭开户函到规定的银行开设专户;
  3、专户开设后将专户信息录入见习系统内。
答:
  1、信息发布。通过见习系统发布见习岗位招募信息,同时可通过各类社会招聘网站、各类现场供需对接活动发布见习岗位信息。
  2、见习报名。由就业见习基地接受有意愿参加见习的青年报名。
  3、供需对接。区县(自治县)人力部门根据报名人员和就业见习基地的需求,组织开展网络和现场见习供需洽谈对接活动,帮助报名人员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实现对接。
答:
  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可登陆重庆智能就业平台或向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补贴申报。
答:
  (一)建设范围。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33个区县,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重点建设范围为4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18个原深度贫困乡镇、1918个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注:此政策执行到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