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分类
  • 就业创业
答: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后,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其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答:
  同一企业每年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答:
  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答:
  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答: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3、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符合领金条件但未申领,以及正在领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至新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但在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