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关于开展首批“新职业(工种)孵化项目”
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积极挖掘、培育新的职业序列,开发新的就业增长点”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要求,加快完善我市职业标准体系,筹建国家级新职业观测站,现面向全市开展首批“新职业(工种)孵化项目”征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新职业(工种)孵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围绕重点产业领域,根据产业发展和就业需求,深入对接前沿岗位新变化、企业用工新需求和职业发展新趋势,通过“政府+行业+企业+院校”四方联动,聚焦某一领域,以“模块化”技能单元的形式,开发形成专项职业能力集群,逐步酝酿形成新职业或新工种。
二、征集范围
项目开发应以发展新质生产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以及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为目标,以培育和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为重点,主要聚焦低空经济、新兴材料、康养托育、新能源汽车、人工智能和乡村振兴等产业领域。
三、申报条件
重庆市内外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院校等有意愿有能力的组织机构均可申报,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与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职业培训教材、技能人才评价试题开发及培训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背景和能力;
(三)具备组织专家团队开发项目的能力;
(四)在所申报的职业领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知名度;
(五)具有一定的经费保障能力;
(六)曾经承接或参与过相关工作,未出现中途弃退或质量问题或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且完成任务较好的,申报单位是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开发联盟成员单位的,在具备以上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即日起至11月30日)。申报单位应组织专家团队综合运用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数据分析等多种方式,深入行业企业、产业园区、职业院校,结合实际岗位需求挖掘最新职业技能模块,填写《新职业(工种)孵化项目申报表》,严格按照《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制定技术规程》及《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参考格式》有关要求编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并征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已开发实施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职业(工种)不再重复开发。
(二)项目论证(12月1日—12月31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后,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按有关程序组织专家围绕社会需求、岗位创新、从业人员规模和可行性分析等维度对申报项目和考核规范开展系统性、科学化论证。
(三)结果发布(2026年2月前)。论证通过的项目,以实施文件形式发布,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四)项目运用。论证通过的项目,纳入专项职业能力试题或培训教材开发计划。符合新职业征集工作要求的,由市职鉴中心组织申报单位按程序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推动形成为国家新职业或新工种。
五、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院校企业理解认识新职业及专项职业能力开发的重要意义,支持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宣传项目征集工作。市职鉴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有关政策解读。
(二)落实保障激励。承担项目开发的申报单位需配备相应经费,全力保障开发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论证通过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专家可优先申请纳入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技术资源开发联盟成员或重庆市技能技术开发专家库。
(三)做好申报工作。鼓励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请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并连同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为PDF一并发送至jnjskf@cqosta.com电子邮箱,填写的申报材料须数据真实,内容充分。鼓励运用新媒体技术制作与项目相关的短视频、PPT等可视化资料,为项目论证提供直观的参考依据。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老师
电 话:023—8815230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3号楼3411室
附件1.新能源汽车专项技能系列模块开发示例
2.“新职业(工种)孵化项目”申报相关资料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