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公告
渝退役军人局〔2025〕11号
为规范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确保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根据《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细则(暂行)》(退役军人办发〔2024〕3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面向社会遴选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职业范围
申报职业为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编码为3-01-04-04,依据《退役军人事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申报等级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遴选数量
不超过3家机构。
三、申报对象
在人力社保部门正式备案且在备案有效期限内的机构,主要包括:由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主管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中心),经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国有企业等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具有较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稳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2.评价场地。具有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自有场地或连续租赁期不少于5年的租用场地(含办公用房、评价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须设置独立的考务办公室、题库试卷保密室和档案室。理论考试场地不少于3间(含智能化考场),每间考场能容纳30人以上,保证单人单座,间距大于80厘米,智能化考场符合相关要求。技能考核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操作技能类职业技能考核工位20个以上,知识技能类职业技能考核工位和综合评审考核工位与理论考试场地要求一致。
3.设施设备。应具备评价活动必需的、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保密、消防等安全防护措施完善。理论和技能评价场地应配备2个以上视频监控设备,满足布点、像素、存储、实时接入技能人才评价系统等监管要求。应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评价咨询投诉系统,用于及时发布评价须知、考场安排、考试纪律,受理咨询投诉。
4.管理团队。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并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机构负责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有不少于5年的教育培训考评从业经历。考评人员不少于9名,且自有考评人员不少于3名。内部质量督导人员不少于3名,均为自有人员,具有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相关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或考评工作经验。命题与评价规范开发技术专家不少于3名,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熟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具有命题与标准制定工作经验。考务、试题、证书管理人员,应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和考务管理、试题管理、证书管理相关办法,具备相关业务技能。
5.技术基础。应具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开发评价所需的题卷库试题资源,题库开发和试卷编制符合相关命题技术要求,根据试题使用频次等情况每年对题库进行动态更新。采用题库的,每等级理论题库不少于1000题,技能题库不少于30题;采用卷库的,每个等级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试卷库应分别不少于10套试卷。原则上同一等级各套试卷之间试题重复率不得高于10%(10分),不同等级操作技能试卷之间试题不应重复。
6.专业优势。在所申报的职业方面具有丰富的评价资源和经验,曾参与国家、地方建设行业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标准和职业培训教材、评价题库建设等技术开发,在该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7.其他要求。主动接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市人力社保局的监督。在“以案促改”专项工作、疑点数据核查工作中,未发现评价过程不规范、套取补贴等严重问题;不存在群众举报投诉、审计、督导发现问题被核实;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8.具有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1.申报机构或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的。
2.行业协会等3年内在民政部门年审中有不合格记录或在民政部门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内的。
3.企业3年内在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内的。
4.机构在人才评价领域有不良记录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机构于2025年5月26日前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受理审核。收到申报资料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
(三)技术评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看、专家评估等方式,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结果公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市人力社保局在门户网站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单位面向社会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遴选机构上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
(五)推荐备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退役军人事务部审定通过的评价机构,推荐到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出具备案回执),同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报备,形成退役军人事务员评价机构目录。
(六)统一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退役军人事务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信息报送人力社保部备案,备案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www.osta.org.cn)查询。
六、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扫描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四)退役军人事务员的题卷库试题资源。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
(七)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附件3)。
(八)专家等各类人员技能水平证明。
七、联系方式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乐老师;联系电话:17783515199,023-8898686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基本情况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
3.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