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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08

各项目集训实施单位,集训选手派出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参加2024年全国专项赛事工作安排,为保证训练备赛工作质量,在前期遴选集训实施单位和选手选拔测评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参赛集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训项目

    砌筑、汽车维修、农机修理、电工、美发、养老护理、育婴、中式面点、餐厅服务、电子商务、茶艺,各竞赛项目分别设置职工组和学生组。

    二、集训安排

    (一)第一阶段集训。即日起至2024年3月29日。其中,线下集中训练时间不少于15天。

    (二)第一阶段集训考核。2024年3月30-31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考核组织工作方案,视情况开展集中或分散考核。经考核确定代表重庆参赛的选手。

    (三)第二(强化)阶段集训。2024年4月1日至赛前。各集训实施单位制定第二(强化)集训阶段集训工作方案,不晚于3月29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集训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的统一领导和总体安排下,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集训期间综合管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集训的技术指导,相关集训实施单位负责集训的组织实施。

    (二)集训工作参与各方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集训工作高质高效实施。选拔集训实施单位切实履行集训组织实施牵头责任,选手选派单位要积极支持选手参加集训,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安排市级竞赛技术专家参与指导。

    (三)集训实施单位合理安排集训时间和内容,采取集中分散、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开展的训练。训练内容和技术要求参考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第一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文件制定。

    (四)集训实施单位和参与集训工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公平意识,破除本位主义,对集训选手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将可利用的人力、物力资源公平且充分用于每位选手。

    (五)为取得更好的集训效果,集训原则上采取脱产(停课)方式进行。集训选手、教练所在单位,要大力支持集训工作,对因选手教练参与集训而耽误的工作、课程或考试,要采取相应措施合理安排解决。

    (六)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不影响集训选手正常训练的情况下,并经我局评估同意,允许有关单位推荐技能水平突出的非集训选手与集训选手共同训练,参加阶段性考核。

    (七)集训期间,选手报到和集训结束返程的交通费由选手所在单位承担。集训期间产生的专家、教练劳务补贴、食宿、耗材费用由集训实施单位承担。选手所在单位应为选手购买集训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联系方式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袁渝钦

    联系电话:88126982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人:王森、余维

    联系电话:88152605、88152328

    电子邮箱:624032924@qq.com


    附件:1.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集训实施单位名单

    2.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集训教练组名单

    3.第二届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参赛第一阶段集训选手名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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