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栏>职业技能鉴定>通知公告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认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01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于开展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

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为加强我市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提升质量督导员业务水平,保障技能人才评价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53号)、《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渝职鉴发〔202234号)有关要求,现将开展2024年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认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二)掌握技能人才评价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从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管理工作,熟悉技能评价理论和技术方法;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二、学习内容

技能人才评价政策解读、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范围和内容、质量督导技术方法、质量督导员的管理和使用、违规事件调查与处理等内容。经考核,成绩合格者将取得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证卡。证卡有效期为三年。

三、申报流程

(一)央企在渝分支机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央企在渝分支机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提交申报表。央企在渝分支机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表和申报表报送市职鉴中心。

(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及所属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填写《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表》(附件1),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提交申报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表和申报表报送市职鉴中心。

四、有关事项

(一)时间、地点

1.时间安排:原则上分别在20243月、4月、7月、11月的第一周报名,第二周缴费,第三周组织学习考核。

2.地点安排: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收费标准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收费标准为810/人,含教材费。

(三)相关要求

    1.各申报机构做好本单位推荐申报人员的组织工作,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请有关单位自行备份留存。

2.附件1以纸质件、附件2以电子表格(Excel格式)和纸质件形式同时报市职鉴中心,报送资料时需同时提供申报认证人员电子登记照(白底,不小于300KB),电子登记照以申报认证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完毕方可进入审核流程。

3.未能按时参加认证学习的人员,应重新提交申报资料。

4.各参训人员应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临时请假者视为缺勤。

5.学习期间统一安排午餐,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贴等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雨函,电话:88152288

电子邮箱:460512384@qq.com

附件:1.《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表》     

      2.《重庆市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申报汇总表》

      3. 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员证卡样式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241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