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征集遴选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
评价机构的通知
渝公发〔2023〕50号
各公安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安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公治安〔2023〕20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8号)精神,为强化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在维护单位内部安全稳定、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央属在渝企业和市属国有企业培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公安院校、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法在市级市场监管或民政等相关部门登记(或注册)设立的行业协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二)在保安员、保卫管理员培训评价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力,曾参与保安员、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培训标准和职业培训教材、评价题库建设等技术开发。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内设机构,并具有与评价职业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
(四)具有与评价保卫管理员相适应的场地(含办公用房、评价场地和其他必备场地)、设施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需设置智能识别系统,技能考核须配备体能训练器材、保安执勤装备、主动防卫装备、被动防护装备、紧急救护器材、常用灭火器材和设备、常用防卫器材以及安全防范监控报警系统模拟平台(含入侵和紧急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设施设备)。
(五)具有连续6年以上保安员、保卫管理员等相关职业培训或评价经历,累计2万人次培训或评价规模,开展保安员或保卫管理员等相关职业培训或评价总量不少于8000人次。
(六)具有完善的技能评价管理制度和质量管控措施,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七)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和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
二、申报职业(工种)范围
申报职业为保卫管理员,职业编码为3-02-02-00,依据《保卫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评价工作。保卫管理员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
三、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附件2)。
(四)保卫管理员职业及等级的题库或卷库资源。
(五)场地设备设施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场地所有权属证明复印件或房产租赁协议复印件、固定资产清单、当年或上年度财务报表等)。
(六)信用报告。
(七)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附件3)。
四、申报备案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于7月14日前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等方式向市公安局提交申报材料,由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二)受理审核。收到申报资料后,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对其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确认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的进入技术评估环节;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原因。
(三)技术评估。市公安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查验、专家评估等方式,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全面技术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四)公示备案。市人力社保局在门户网站对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备案回执。
(五)统一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将全市开展保卫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信息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备案信息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网址:www.osta.org.cn)上查询。
五、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联系人:甘宇,电话:13983262098;
通讯地址:渝北区黄龙路555号治安总队。
市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杨铖,电话:88152321;
通讯地址: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3号楼3403。
附件:1﹒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基本情况表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
3﹒培训评价规模数据辅证材料清单
重庆市公安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