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重庆市第二批首席专家工作室
申报设置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干部)处: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及其团队科技创新、技术引领和示范辐射作用,根据《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3〕23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首席专家工作室申报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遵循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突出高端、重点支持、注重实效、统筹实施的原则。同一学科(二级学科)、专业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工作室,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重要的学术技术领域,可适当增设。
二、设置数量
本批设置10个首席专家工作室。
三、设置条件
(一)申请设置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
1.在科研或技术水平上处于国际一流或国内领先水平,一般应设有国家和市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2.拥有符合条件的专家,重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较为完善。
3.具备支持工作室发展的科研技术优势和综合实力,能够为工作室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资金、场地和设备。
4.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按不低于专家工作室启动经费2倍的标准给予科研活动配套经费。
(二)领衔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在55周岁及以下。
3.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人选(国家“特支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是市内重点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的在岗人员,长期奋战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指导高水平研发团队的水平。
5.在本学科、本领域具有重要学术地位和影响,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赶超或保持本学科、本行业国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在引领科技创新、突破关键技术、推动成果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
6.在自然科学、人文社科重点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并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任意两项:
(1)主持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建设工程和社科、人文研究项目,或作为主要创作者,承办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
(2)自然科学领域,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S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的刊物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其中在本专业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自然科学领域公认的顶级杂志发表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科领域,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获得转化效益达1亿及以上的国家发明专利。人文社科领域,一般应取得国内外公认的有重大创新或重大价值的研究成果,并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文化艺术类应在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级奖项,对传承民族文化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四、申报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中央在渝单位直接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
(二)资格审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中央在渝单位,对照上述条件和要求认真进行资格审查,择优推荐(每个单位仅限申请设置1个首席专家工作室),并出具考核推荐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
(三)专家评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专家评审组,对申报单位及领衔专家进行考察和答辩评审。
(四)公示公布。经评审确定的建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五、申报所需材料
(一)主管部门推荐正式文件及推荐单位名单。
(二)《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一式十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件。
(三)装订成册的成果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申请表中所填写的所有科研获奖证明复印件,部分重要学术著作、重大科研项目、重要专利成果证明复印件,申请表第四项中涉及的印证材料。
3.其他重要成果的证明复印件。
六、有关要求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认真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供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件于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5:00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
联 系 人:彭璐、龙娟
联系电话:86868558、86868884
电子邮箱: 417879492@qq.com
附件
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申请表
领衔专家: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行业分类:
二级学科: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2014年3月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本表前,请认真阅读《重庆市专家工作室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所填写科研成果应为本学科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
二、本表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报。
三、本表第一项“设置平台”中,如该工作室为国家重点学科,即在表中“国家重点学科”后的“是否”栏中填“是”,并依法填写名称、批准年份等,其他项目照此类推,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注明批准部门。
四、本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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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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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情况 |
领衔专家所在团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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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名称 |
平台数量 |
是否 |
平台名称 |
批准
年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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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 士
授权点 |
一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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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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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学 科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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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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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点
实验室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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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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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
术中心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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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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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
科基地 |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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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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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定企
业技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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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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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在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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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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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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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衔专家所在团队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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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衔专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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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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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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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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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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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衔专家近五年取得的重要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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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奖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前三项)
成果奖励授予单位人员排序授予时间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篇,其中五大检索收录 篇(前三篇)
期刊名称论文名称收录(他引)说明作者排序发表时间
编撰著作 部(前三部)
著作名称作者排序编撰日期
授权专利 项(前三项)
专利名称转化效益专利权人排序授权时间
荣誉奖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前三项)
荣誉奖励授予单位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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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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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荐理由:
2、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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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学科有关信息属实,本单位承诺予以上述支持,特推荐申报重庆市专家工作室。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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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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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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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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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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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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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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