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地区、各部门报送并经专家评议组专家评议的基础上,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定了"工程"1997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名单见附件一)。至此,"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已审定两批共1077名。
自1995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加强了对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积极开展对人才资源的调查研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千方百计增加各项资金投入,组织实施了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计划,已基本形成了分层次、多渠道的培养、造就跨世纪人才的工作体系,培养工作逐步制度化。特别是1997年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努力下,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正朝着组织领导得力、培养管理科学、实施运作有序、经费投入不断增长的方向发展。但这项工作的开展仍不平衡,个别地区和部门工作滞后,人选的培养、考核、评价和科学管理等方面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根据近三年来"工程"的实施情况,1998年暂不开展第三批人选的推荐和审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抓紧对本地区、本部门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按照《"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专发〔1995〕147号)和《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人发〔1996〕98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跨世纪人才培养工作的机制建设,强化对人选的培养和管理。
为建立健全人选的动态管理和激励机制,我们拟定了《"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二)。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人选的考核,确保人选的质量,为最终实现"百千万人才工程"总体目标奠定基础。
鉴于目前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实际情况,在机构改革期间,"百千万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可按以下办法办理:由部改建的国家局或由几个部门合并后新组建的部门,暂由新机构负责与其相关的原部门所属单位的工作;原国家直属的总公司,仍负责本公司范围的工作;原国防科工委所属单位的工作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归口。
附件:一、"百千万人才工程"1997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名单(略)
附件二:
"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百千万人才工程"(以下简称"工程")人选的考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培养跨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意见》和人事部、国家科委、国家教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中国科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发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关于强化"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人选进行考核,目的在于了解和掌握人选的培养和使用情况,促进人选不断提高学术和技术水平;为人选的调整、奖励提供客观依据,确保人选质量;总结"工程"实施经验,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对人选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
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要全面考核人选政治、业务素质,重点是业务进展与实绩,促进人选全面健康发展。在考核工作中要遵循:
1.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考核的工作规划和总体安排,并对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各层次人选的具体考核办法,做好对各层次人选的具体考核工作。
2.分类考核的原则。尊重和按照各类人才成长的规律,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立完善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于不同学术技术领域以及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的人选,应根据各自学术技术领域的特点,分别制定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力争客观、全面、可操作性强。
3.依靠专家的原则。要注重发挥各类专家、学者,特别是中老年专家、学者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吸收他们参加人选的考核工作,充分听取他们对人选的鉴定和评价意见。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人选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业务能力及被批准为人选以后所取得的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职业和学术道德、敬业和奉献精神、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等方面;
2.承担科研项目情况:包括已争取到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数额、科研项目进展等情况;
3.学术技术成果:包括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发表论文、出版学术著作、申请专利、成果获奖、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4.学术技术带头人作用:包括所领导的研究活动规模、人员学历、职称和年龄结构、人才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情况及研究成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等)、外部协作关系等方面。
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标准以《"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人专发〔1995〕147号)中规定的人选条件为依据;第三层次人选的考核标准,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考核方式及组织实施
人选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阶段考核。
1.年度考核
人选的年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在年度考核中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灵活采用集中座谈汇报、分学科报告、实地检查、有关同行专家综合评估、群众评议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人选考绩档案。人选的年度考核结果,要记人考绩档案。
2.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不定期举行。阶段考核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进行阶段考核时,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对"工程"人选和培养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价、总结,并提交工作进展情况的综合报告和第一、二层次人选的考核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人选的考核结果是对人选进行调整、奖励的客观依据。
1.对于考核中被确认为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人选,各地区、各部门应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彰、奖励和重点扶持。
2.在考核工作中,对于新涌现出来、符合人选条件的优秀人才,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将其列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规划,以不断充实人选队伍。
3.对于考核中被确认为实际表现平平、已不具备人选条件的,不再列入人选。
4.对于考核中被确认为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的,丧失或违背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的,未经组织批准擅自离职的,以及有其它不符合人选标准行为的,应取消其人选资格。
对于考核结果特别优秀的第一、二层次人选,以及第一、二层次人选发生工作调动的,各地区、各部门应将其考核材料或人员工作变化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于应取消或不再列入第一、二层次人选的,须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对人选的考核,既是对人选培养成果的检验,又是对人选进行调整、奖励的客观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工程"顺利实施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切实做好人选的考核工作,形成人选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