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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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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职改办〔201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2004年以来,我市对农业(畜牧、兽医)技术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得到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会同市农业主管部门在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新形势、新要求,对《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农业(畜牧、兽医)技术专业人员

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客观、公正评价和选拔人才,决定对全市从事农业技术(含畜牧、兽医,下同)专业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重庆市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级别分为初、中、高3个等级,分别为: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农业技术初、中级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  我市凡从事农业技术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高中及以下毕业,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6年。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5年。

3.高等职业学校毕业,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3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1年。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

(二)农艺(畜牧、兽医)师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满6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15年。

2.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满5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10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满4年或从事相应工作满8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2年。

(三)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

1.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农艺(畜牧、兽医)师资格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满1年。

(四)市职改办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重庆市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高级设综合专业知识科目;中、初级设综合知识科目和专业知识科目。

第六条  重庆市农业技术专业人员高级资格评审分别由重庆市农业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重庆市畜牧兽医技术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第七条  全市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在市职改办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农委职改办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编写考试用书和继续教育等工作;市职改办负责审定考试大纲、试题及考试合格标准(对乡镇农技人员可酌情降分确定基层合格线),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条  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中、初级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市职改办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按基层合格线取得的资格证书使用范围仅限于乡镇农技人员;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期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

第九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任职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十条  报名参加重庆市农业技术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真实无误地填报相关信息,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其考试成绩无效,三年内不受理其报考,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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