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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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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风景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对在本市从事风景园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 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风景园林专业资格分为: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和一级风景园林师。三级风景园林师、二级风景园林师实行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第四条 通过风景园林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风景园林专业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取得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工程师职务;取得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可应聘高级工程师职务。
第五条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风景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三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二)二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三)一级风景园林师
1.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4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1年。
2.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2年。
3.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4.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现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第六条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
(一)三级风景园林师
《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二)二级风景园林师
《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 
(三)一级风景园林师
《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生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合格,方能办理资格证书(一级风景园林师考试合格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第七条 一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园林局共同组织评审。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局联合成立“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办公室组成人员附后),负责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日常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编写考试用书、指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会同市园林局共同商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第九条 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冉隆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周 进(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杨 锐(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处长)
            胡信涵(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肖金川(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负责人)
            王小平(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副处长)
            周蜀渝(市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杨高瑛(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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