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按照《2011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提出的“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扩大“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范围的目标任务,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园林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园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决定对在本市从事园林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园林工程专业资格考试级别为: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高级园林工程师。助理园林工程师、园林工程师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实行考试后,我市不再进行工程系列园林专业中、初级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园林工程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第四条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园林工作,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高中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6年;
2.中专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5年;
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3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
(二)园林工程师
1.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
4.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2年。
(三)高级园林工程师
1.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
3.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工作满1年。
第五条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
(一)助理园林工程师
1.园林理论
2.园林工程与技术
(二)园林工程师
1. 园林理论
2. 园林工程与技术
(三)高级园林工程师
1. 园林理论
2. 园林工程与技术
第六条 高级园林工程师资格评审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园林局共同组织评审。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园林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公室组成人员附后),负责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日常工作。
市园林局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建立考试题库、编写考试用书、指导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会同市园林局共同商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第八条 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生需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中、初级考试合格者,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印发成绩合格通知单,其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高级资格的必备条件(有效期限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园林工程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冉隆江(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主任:周 进(市园林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杨 锐(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胡信涵(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
肖金川(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周志钦(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院长)
王小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周蜀渝(市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张开华(市园林绿化职业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杨高瑛(市园林局组织人事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