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新闻、出版专业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党工委宣传部,市级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新闻出版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要求,为做好全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及材料报送
2021年组织开展新闻专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和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20日前报送(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其中,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分片区组织,请申报对象按照片区划分进行申报。
(一)市委宣传部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及所在地相关单位的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
向市委宣传部报送材料实行网络报送,使用全市统一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端口”,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系统后可查看。
除网报材料外,《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以网报系统输出格式为准)须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以纸质形式报送,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报送地址:新闻专业报市委宣传部组织干部处(渝中区中山四路36号市委宣传部315室,邮编:400015),联系人:廖萍,联系电话:63895229。出版专业报市委宣传部出版处(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旁306室,邮编:400015),联系人:张瑜、曾艳媛,联系电话:63896203,63897027。快递方式:邮政快递(勿用其他快递方式)。
(二)其他片区
向各片区牵头区县党委宣传部申报材料实行纸质报送,有关情况如下:
1. 万州区委宣传部。负责万州区、开州区、梁平区、城口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的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万州区委宣传部新闻科(万州区江南大道1号区委办公楼三楼315室,邮编:404000),电子邮箱地址:xwk58815958@163.com,联系人:杨斌鑫,联系电话:58815958。
2. 黔江区委宣传部。负责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的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黔江区委宣传部文艺出版科(黔江区正阳街道新城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8楼1858室,邮编:409000),电子邮箱地址:56969935@qq.com,联系人:朱小蓉,联系电话:79222318。
3. 涪陵区委宣传部。负责涪陵区、长寿区、南川区、武隆区、丰都县、垫江县的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涪陵区委宣传部组织干部科(涪陵区太极大道71号区委办公楼五楼519室,邮编:408099),电子邮箱地址:1274118230@qq.com,联系人:刘运,联系电话:13609478853。
4. 永川区委宣传部。负责永川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县、荣昌区和万盛经开区的新闻专业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地址:永川区委宣传部(永川区人民大道191区政府办公楼三楼,邮编:402160),电子邮箱地址:406223750@qq.com,联系人:刘章智,联系电话:49812699。
二、申报人员范围
(一)新闻专业。符合《重庆市新闻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6〕334号)规定,且在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区县融媒体中心、新闻类期刊和新闻类网站或媒体从事新闻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出版专业。符合《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渝职改办〔2006〕335号)规定,且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包括美术编辑、数字编辑、技术编辑)工作并取得责任编辑证的人员和校对人员;在报社、时政新闻类期刊社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出版研究机构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和在版权机构从事版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申报人身份证和评委会评审投票表决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新闻媒体单位、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行等工作的各级经营管理人员不属于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的申报范围。
三、有关申报要求
(一)今年新闻出版职称申报条件,采用人力社保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50号)和渝职改办〔2006〕334号、335号文件,以及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执行。其中,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可按就低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上述文件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6〕334号、335号条件执行。(申报条件文本参见“重庆市职称申报标准条件索引”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二)本人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要求见《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
(三)单位审查。各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将本通知转发申报人阅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担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属于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范围,以及未经公示(含补报材料)、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不得推荐上报。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或手续不齐备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请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按照《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首次取得新闻记者证且尚无专业技术职称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等审查,符合初级职称基本标准的,视为取得初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五)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六)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及时领取申报评审材料,逾期未领取的,如有遗失,责任自负。《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1份须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七)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公示,申报材料签章、上报、受理,以及破格申报、流动人员申报、职称外语、计算机、学历学位查验诚信责任、申报评审纪律、申请复查等其他申报评审要求及程序,按照渝职改办〔2021〕19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 重庆市新闻、出版专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 重庆市新闻专业初级中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
示)表(仅向区县党委宣传部报送时使用)
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