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市属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专利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专利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决定对本市专利专业人员实行资格考试。
第二条 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三条 专利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实行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第四条 通过专利专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表明其已具备专利专业相应岗位任职资格和担任相应级别工程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专利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遵守我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从事专利及专利相关工作或具有相关专业学历,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专利助理工程师
1、取得中专学历,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2年;
3、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二)专利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三)专利高级工程师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任工程师满6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任工程师满5年。
3、取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满4年。
4、取得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第六条 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设置:
(一)专利助理工程师
设《专利信息与利用 》、《知识产权基础》2个科目。
(二)专利工程师
设《专利申请与审查》、《专利纠纷与处理 》、《专利信息与利用》3个科目。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可免试《专利信息与利用》。
(三)专利高级工程师
设《企业专利战略》、《专利经营管理》、《专利资产评估》3个科目。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可免试《专利资产评估》科。
以上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2个小时,专利高级工程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为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第七条 专利高级工程师评审办法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组成人员附后),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日常工作。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草拟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建立考试题库等工作。
市人事局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并进行题库管理,确定合格标准;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第九条 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部门颁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在重庆市范围内有效。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重庆市专利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冉隆江(市人事局副局长)
副主任:袁 杰(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杨 锐(市人事局专技处处长)
胡信涵(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主任)
王小平(市人事局专技处副处长)
曾学东(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
夏林平(市知识产权局调研员)
秦 劳(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
陆 文(市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