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指导协调小组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印发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精神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相关要求,为加强对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指导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研究决定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定发布工程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和工作部署,制定工程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
二、工作机制
(一)市指导协调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各成员单位会前可向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议题建议,经办公室研究后确定会议议题。
(二)市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重大人才工程的要求部署;交流、通报工程进展情况,研究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
(三)市指导协调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四)市指导协调小组负责检查和督促各地区各领域工程实施工作,并指导各区县和有关重点领域成立相应的指导协调小组。
(五)市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承担市指导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人员构成
组 长:
冉隆江 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巡视员
副组长:
杨 锐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重庆继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
何振国 市人事(军转)培训中心主任、重庆继续教育协会秘书长、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
成 员:
(一)市级主管部门:
刘 强 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处处长
左良伦 市财政局会计处处长
余方慧 市财政局社保处副处长
李治勇 市经信委教育培训处处长
李源田 市教委师范教育处处长
金 玲 市教委人事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刘中川 市科委人事处处长
陈永春 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处长
何正清 市交委组织人事处处长
欧阳柬 市农委科教处处长
简真瑜 市商委组织人事处处长
张 明 市民政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曾 龙 市司法局干部人事处处长
王小平 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副处长
陈正义 市国土房管局干部人事处处长
戴维基 市环保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刘 丽 市金融办综合处副处长
樊 卫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事处副处长、培训中心主任
刘 静 市旅游局人事处处长
刘 杨 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主任、市人事(军转)培训中心副主任
(二)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肖迎春 市财政局人事处处长
杨 峻 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副局长
龚 亮 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人事处处长
文 洁 重庆理工大学人事处处长
曹江陵 重庆三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赵 渝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梁 勇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两江学院院长
蒋芹忠 重庆城市职业管理学院人事处处长
胥 江 重庆市交通干部学校校长
刘光德 重庆市农业学校校长
李万峡 万州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赵太现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石跃祥 永川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三)行业学会:
邹晓东 重庆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
高家诚 重庆材料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王文淦 重庆汽车工程学会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杨 锐 (兼)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处长、
重庆继续教育协会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