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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及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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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人社办〔2024〕13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人社办〔2023〕311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及年度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级留创园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留创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制定出台了优惠政策或措施。

    2.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园区,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推荐,市级评审小组研究,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

    3.留创园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并有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配套服务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

    4.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

    5.有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团队。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6.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研发等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表(附件1);

    2.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3.运营单位资质证书,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能说明可支配场所情况的资料;

    4.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

    5.能展示平台实力和管理能力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区县(自治县)政府。

    2.区县(自治县)政府对留创园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合格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园区发展状况报告和共建意向函。

    请于9月16日前将园区发展状况报告、共建意向函及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考察评估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与有关区县(自治县)政府开展共建工作,并授予“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标牌,按渝人社发〔2017〕181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享受扶持政策。

    申报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二、留创园年度绩效评估

    (一)评估对象

    全市已设立的国家级留创园及市级留创园。

    (二)评估程序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组织自评、数据核查与实地检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1.组织自评。各留创园需根据通知要求开展自评,按照《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评估实施细则》准备相关材料(具体工作另行通知),经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核查并签署评价意见后,将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于9月1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

    2.实地检查。市人力社保局将组织专家对基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3.评估考核。评估考核采取量化打分形式,由市人力社保局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对各留创园进行量化打分,确定检查评估结果。

    (三)评估结果应用

    绩效评估结果是评价留创园发展状况的重要依据,对管理不善、评估不合格的留创园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市级留创园资格。

    三、有关要求

    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全面摸清情况,按时提出推荐意见。各相关单位需对所提交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扎实做好实地考察核实工作,客观、如实、完整、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人:周杨、徐恒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1号楼1514室


    附件:1.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

    2.园区服务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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