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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0-30

大家期待已久的《2018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8〕11号)终于出来啦!赶紧随小编一同来了解一下都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吧: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具有留学经历,一般应在国(境)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在渝注册时间不超过 3年(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本计划将聚焦创新驱动发展、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战略,重点资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医学与前沿生物等领域的创业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在留创园(尤其是省部共建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有适当的政策倾斜,请属于留创园内的创业企业在申报材料中注明。


二、申报要求
(一)按照隶属关系,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主管单位,由主管单位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将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附件1);

2.《诚信承诺书》(附件2);

3.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5.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及出资额占比的证明材料;

7.企业发展证明材料(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坚持好中选优,把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能够代表我市最高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影响、有前景的创业项目推荐出来。

(三)请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抓紧组织申报工作,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本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请获得2017年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企业于2018年2月25日前将2017年度经费执行情况及总结电子版本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周 杨
电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邮  箱:3872841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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