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专技人才 > 留学回国人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8-10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引进、培养和支持更多海外留学人员在渝创业创新,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规定,现将开展首批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市级留创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所在区县政府重视支持留创园建设,对留学人员及其企业有优惠政策和措施。

(二)负责园区运营的单位应当为依法登记注册、合法经营1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且合法运营园区1年以上。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园区或其他条件特别优秀的,经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推荐,市级评审小组研究,可以放宽运营期限至6个月。

(三)留创园运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规模的孵化场地,并有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配套服务设施,能满足服务对象生产经营需要,并对服务对象实行场租减免等优惠。

园区场地面积一般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服务对象不少于40户;租用场地的,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

(四)所在地区具有较密集的智力资源和较强的科技实力,对外开放程度较好,由留学人员创办或联合创办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10户。

(五)有一套科学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一支素质较高业务水平强的管理服务团队。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至少有4名熟悉就业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六)应具备五项基本功能:

1.场地保障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公共会议场所、商务洽谈场所和后勤保障服务。

2.创业指导功能。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3.事务代理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财务代账、融资担保、专利申请、法律维权等商业性事务和工商、税务、社保等行政性事务代理服务。

4.融资对接功能。引入创业投资基金,定期开展项目路演、成果展示等活动,为服务对象提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对接服务。

5.政策落实功能。为服务对象提供较全面的创业政策咨询,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以“互联网+”、高新技术类企业(团队)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应当具备创新技术支持功能,配备相应设备或与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合作,提供创新技术试验和产品研发等服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留创园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附件1)。

(二)留创园服务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运营单位资质复印件,可支配场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园区内留学人员企业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其他平台实力和管理能力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1.园区行政部门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由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审核同意,报送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

2.区县(自治县)政府部门对留创园进行考察核实,考察合格的,向市人力社保局提交园区发展状况报告和共建意向函。

3.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对研究通过的,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与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开展共建工作,并颁发“重庆市留学人员XX创业园”标牌。

四、享受政策

(一)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市级留创园的,由市级财政根据其场地规模、服务成效等情况,给予基地(园区)6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用于补助园区为服务对象提供的场租减免、水电减免和创业创新服务、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支出。

(二)绩效奖补。对每个园区连续3年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分别按照优秀30万元、良好20万元、合格10万元的标准,给予园区绩效奖补(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三)承接公共创业服务。园区可按规定承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委托开展的创业能力测评、创业名师大讲堂、创业论坛、创业沙龙、项目路演、融资对接、创业大赛等公共创业服务活动。

(四)能力提升培训。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可组织市级留创园主要管理人员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创业服务能力和质量。

(五)示范创建奖励。市级留创园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留创园的,按5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示范创建奖励。

(六)按规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客观、如实、完整填报相关材料。

(二)请于2017915日之前报送申报资料纸质件(盖章)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本报至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三)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扎实做好实地考察评估工作,全面准确摸清情况,认真负责提出推荐意见。

联系人:周

  话:8686890486868884(传真)

  箱:38728418@qq.com

通讯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405

附件:1.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

      2.留创园服务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重庆市留学人员创业园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营运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注册地址

邮  编

园区

基本

情况

园区名称

投资金额

成立

时间

单位性质

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办公)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详细地址

邮  编

总建筑面积

工作人员数(导师人数)

最大可容纳孵化企业户数(个)

现有孵化企业户数(个)

带动就业人数

场地租金标准(元/㎡)

基地情况简介

主要说明园区的孵化功能、硬软条件情况、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另纸附上。

申报

单位

承诺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取消园区命名后果和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人力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政府

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

社保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留创园服务情况统计表

申请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型

(小型、微型、个体)

成立

时间

入驻

时间

经营

范围

吸纳就业人数情况

企业

法人

代表

联系

电话

备注

总数

其中:

留学人员

说明: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附件1并提供,在报送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