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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的通知
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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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决定对2023年度全市新取得高级职称专技人员开展岗前培训,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专业技术人才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主要内容,结合教育、卫生技术、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经济专业等行业领域专业特点,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分专业领域进行授课,着力强化政治思想引领,大力培养一支能够支撑和引领现代化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具有竞争力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现代化新重庆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对象

    全市2023年度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2022年度取得高级职称但未参训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四、培训时间

    2024年5月23日-11月30日。

    五、课程安排

    课程按行业领域分类进行授课,学员灵活选择上课时间,线上签到,自主学习(课程安排详见附件1)。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是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项目。全市企事业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绩效、聘用等管理体系中,夯实继续教育结果应用机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切实做到政策宣传到位、人员调训到位、参训督导到位和结果使用到位。

    (二)各司其职,分工明确。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本区县、本行业的相关人员按时参训,在调训时间之前退休或调离重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岗前培训,由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将相应文件的复印件报市人力社保局留存。培训承办单位要加强培训效果评估,严格教学管理,确保达到培训目的。

    (三)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新取得高级职称人员由市人社局统筹安排,集中调训;新取得中级职称人员由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可参照新取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岗前培训方式,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给予保障。鼓励地方、部门、用人单位和个人等多渠道资金支持。

    (四)强化纪律,确保质量。各参训学员要克服工学矛盾,自觉遵守培训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课程安排参训,逾时不参加者,将通报各区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送培单位和参训学员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检督查,确保培训质量。

    七、联系方式

    24小时服务电话:400-023-9229;

    联系人:张老师   88958235、17353134470;

    申老师   88958207、13370750313。


    附件:1.课程安排表

    2.线上培训学习操作指南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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