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万州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
12个单位设立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基地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2〕17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贯彻国家和重庆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11〕11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委、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34号)、《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渝人社发〔2011〕213号)有关规定,按照区域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相结合的原则,经单位申报、考察评估、社会公示等程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批准万州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等12个单位设立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继续教育基地在培养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将继续教育基地作为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工作大局,加强组织管理,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知本次获准设立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督促其尽快启动基地建设,做好承接培养、培训任务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地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协调保障基地的基础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组织开展继续教育交流研讨,在政策扶持、项目支持、师资队伍建设、资源整合、培训宣传等多方面提供支持,推动基地形成科学有效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体系。
三、获准设立首批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要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做好以下工作:
(一)扎实推进基地建设。市人力社保局为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授牌,并由市财政为每个基地提供30万元的专项经费资助。申报地区和单位要为基地建设提供配套经费。各单位要充分依托本单位现有资源,不断完善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的场所设备和硬件设施;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培训任务的需要和本单位教学资源特点,开发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建设相对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要合理使用专项经费,开展专家授课、师资培训、教材课件开发、数据库开发、课题研究等工作,逐步形成自身的培训优势和培训特色。
(二)积极承担培训任务。按照批准的专业领域和年度任务计划,积极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培养、培训任务。每个基地每年至少要承担1000名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任务。同时,为本地区、本行业承办高级研修班,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项目以及本地区本行业其他人才培训项目,提供教学平台和培训资源。
(三)充分发挥培训功能。鼓励基地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保障政府人才培训任务基础上,主动为社会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岗位进修、能力提升、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职称考试考前培训等服务。
(四)探索创新培养模式。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继续教育协作机制,与重点领域权威机构和领头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及时引入最新科研成果、先进技术经验和业务骨干,充实自身的培训资源,促进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应用推广;积极开发在线学习平台,建设具有专业特色的网络学习中心,不断提高在线培训和开展现代化远程教育的能力。
(五)严格加强基地管理。要健全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化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提高基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主动接受上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和考核监督。
相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切实加强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供平台和依托,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建设管理情况和培训工作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基地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
首批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1.万州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区域综合性)
2.黔江区国家公务员转业军官培训中心(区域综合性)
3.永川区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区域综合性)
4.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局、重庆广播电视大学两江学院(高新技术等重点领域)
5.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材料、信息、电子商务、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
6.重庆理工大学(装备制造、汽车摩托车等重点领域)
7.重庆三峡学院(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和旅游等服务业领域)
8.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综合性)
9.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社会工作重点领域和现代物流等服务业领域)
10.重庆市农业学校(农业科技等重点领域)
11.重庆市交通干部学校(现代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
12.重庆市财政学校(金融会计等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