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9年“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
科研资助”等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校博管办,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吸引优秀博士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加速培养造就一批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按照《重庆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85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博士后事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99号)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等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
1.资助标准。每招收1名国(境)外大学毕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2.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2)申请人博士后进站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11月10日;(3)至本批次申请截止日期不超过35周岁;(4)全职博士后(进站前身份为定向委培、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转业及复员军人不在申请范围);(5)入选国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和重庆市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国(重庆)新加坡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的不再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1)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书;(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申请人,需提供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联合培养协议》,资助经费划拨至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3)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复印件。
(二)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招收机制资助
1.资助数量及标准。资助100人,一年期每人资助经费1.5万元、两年期每人资助经费2万元、三年期每人资助经费3万元。
2.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为国内外在读博士研究生;(2)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内取得一定的学术成果,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3)申请人与博士后设站单位签订《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承诺博士毕业后直接进入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学科领域优先。
3.申报材料: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附件2)。
4.资助管理及划拨:(1)资助经费采取设站单位申报、一次性划拨方式;(2)资助经费可用于对申请人的科研资助、学费及生活补助等方面,由设站单位单独建账,据实支付,鼓励各单位按比例配套;(3)设站单位实行“协议管理、违约追偿”管理办法,博士毕业生因不可确定因素不能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设站单位应按培养协议追回资助资金,并退还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博士后创新创业园
1.设立数量及资助标准:择优设立2个,每个一次性资助经费100万元。
2.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单位为我市国家级园区、高新区;(2)具备场地保障、创业指导、事务代理、融资对接、政策落实等保障功能;(3)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的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创业孵化园等平台和促进帮扶措施、考核评估机制及财务管理等制度;(4)具备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设立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有一支熟悉博士后工作、创新创业政策、经营管理经验较丰富的专(兼)职管理服务队伍;(5)专(兼)职创业导师不少于5人。
3.申报材料:(1)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报表(附件3)。
4.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科研创新、市场开拓、团队建设及创新创业活动、大赛等方面,申请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项经费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
1.资助数量:择优设立5个,每个一次性资助经费10万元。
2.申请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已获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设站单位在市外设有独资或绝对控股的合资子(分)公司、科研机构、研发中心等;(3)有雄厚的保障能力,拥有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保障能力;(4)设站单位需承诺3年招收不少于2名博士研究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报材料: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申请表(附件4)。
4.各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管理办法,加强离岸分管科研指导和保障。
(五)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
1.资助数量及标准:择优设立10个,每个一次性资助经费5万元。
2.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正派;(2)在本学科有较高学术造诣,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领域内处于前列,具有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格的在职人员;(3)有培养经验,实际指导博士5名及以上博士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并出站;(4)有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保障能力。
3.申报材料: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附件5)。
二、申报程序
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3个项目按照“自主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的程序进行选拔。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区县人力社保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A4幅面,左侧装订,一式两份,加封面、目录)。
(二)资格审查
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
市人力社保局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采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等方式,对申请人选及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
(四)公示及发文
市人力社保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规定程序送审并发文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尽快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请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加盖博士后管理部门公章,与申请人、申请单位所有人纸质申请材料一并邮寄至市博管办,电子件应有详细标题,打包发电子邮箱,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6日;
(二)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请材料,保证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证,将取消申请人、申请单位申报资格;对相关责任单位将暂停申报资格一年;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申请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联系人:况源,86867385;袁杰,88152120;邮箱:599024941@qq.com。地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处(市博管办)1号楼5楼1515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附件:1.设站单位招收海外全职博士后科研资助申请书
2.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连续培养
人员汇总表
3.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请书
4.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申请表
5.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博士后创新
导师工作室申报简表
附件1
设站单位招收全职海外博士后资助申请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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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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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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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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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学位获得高校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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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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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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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全日制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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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编号(未进站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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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设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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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站设站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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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专业(一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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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站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以上信息及所交申请材料均真实有效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 审批意见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员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及手机:
序号 |
现工作单位 |
姓 名 |
进站前身份 |
博士后编号 |
进站专业 (一级学科) |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
资金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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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协议书(范本)
甲方: (设站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 职务:__________
乙方: (学生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法律法规,甲、乙二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对在读博士研究生进行审核,择优确定连续培养对象。
第二条 制订博士、博士后科研人员继续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科研环境,对乙方实施继续培养。
第三条 按市博管办核定的标准,在资助周期内,按____元/月标准将科研资助经费划拨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 与乙方共同享有科研成果知识产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按照有关规定及甲方的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科研培养,培养周期为 年。
第六条 在培养周期内,享受每年____万元的培养资助,延长博士研修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和转专业。
第九条 博士毕业后(或博士论文答辩通过后)当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办理进站手续,进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非不可抗力因素,中途不得退站。
三、终止协议
第十条 在校学校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乙方在校期间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的。
第十二条 因自身原因,学业成绩达不到甲方培养要求,不能获取博士学位证书。
四、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三条 乙方博士毕业后,未能按协议及时进站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应在1月内一次性向甲方退还所享受的资助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博士、博士后连续培养人员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及手机:
序号 |
现就读学校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资助 周期 |
专业 (一级学科) |
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
资金账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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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园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营运单位基本情况 |
营运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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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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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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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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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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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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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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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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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 基本 情况 |
园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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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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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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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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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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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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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办公)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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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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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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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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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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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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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企业户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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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金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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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情况简介 |
主要说明园区的功能、硬软条件情况、社会效应等所应当具备的条件,请另纸附上。 | |||||
申报 单位 承诺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承担取消园区命名后果和有关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政府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专家评审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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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离岸分站
审 批 表
申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所属行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岸分站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岸分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博士后
工作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制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单 位 全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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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基本情况 | ||||||||||
获批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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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国家级 □市 级 |
招收情况(其中近两年招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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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市分支机构情况 | ||||||||||
分支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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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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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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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人 员 (不含兼职)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技术 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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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产量、技术水平及市场分析;重要科研成果(设计项目)名称、技术含量及重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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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销售收入、利润;科研(设计)成果、产值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贡献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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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交税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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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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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上市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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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批准部门 |
国家级或省级 |
批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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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技术中心 |
认定部门 |
国家级或省级 |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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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建有重点实验室 |
认定部门 |
国家级或省级 |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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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人才项目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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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批准国家火炬计划项目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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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与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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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地方支柱产业 |
所在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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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中未详尽列出的重大科技项目可在表格空白处注明。
本表中各项目有批准文件的须将复印件附后。
市外分支机构情况(核心产品、销售情况、科研实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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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分支机构现有技术开发情况、人员构成和素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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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分支机构近期发展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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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分支机构主要研究人员情况(不含兼职) | ||||||||
姓 名 |
职 称 |
职 务 |
专长、研究成果应用及获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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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分支机构技术研究开发情况 | ||||||||
近年来技术研究开发投入情况;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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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与高校或 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开发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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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取得的 主要科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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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主要研究 工作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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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出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 ||||||||
项目名称 |
起止时间 |
经 费 |
预期目标、研究水平及市场前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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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主要仪器设备情况、专业实验室及其它科研后勤条件 |
可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房、博士后日常经费及其他后勤保障情况 |
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人力社保局,市级部门及中央在渝单位主管(代管)部门推荐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意见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请表
专家姓名: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一、博士后导师基本情况 | |||||
最高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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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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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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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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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3年指导博士后科研人员数量 | |||||
指导人数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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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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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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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3年指导博士后科研人员取得的重要成果 | |||||
成果奖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前三项) 成果奖励授予单位人员排序授予时间
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篇,其中五大检索收录 篇(前三篇) 期刊名称论文名称收录(他引)说明作者排序发表时间
编撰著作 部(前三部) 著作名称作者排序编撰日期
授权专利 项(前三项) 专利名称转化效益专利权人排序授权时间
荣誉奖励 项,其中国家级 项,省部级 项(前三项) 荣誉奖励授予单位授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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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单位推荐意见 | |||||
1、推荐理由:
2、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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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信息属实,本单位承诺予以上述支持,特推荐申报重庆市博士后导师工作室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六、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七、评审委员会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八、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意见 | |||||
(盖章) 年 月 日 |
重庆市博士后创新导师工作室申报简表
序号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推荐部门 |
工作单位 |
近3年指导博士后科研人员情况 |
指导博士后科研人员3年重要成果奖励(前三项) |
博士后导师头衔(前三项) |
备注 | ||
奖励名称 |
授予单位 |
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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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推荐部门”填写市级主管部门;
2.博士后导师头衔填写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级或市级专家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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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19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