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符合条件的亲
你享有以下优待
千万别错过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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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发文《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18〕82号),就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好我市脱贫攻坚期内社会保险扶贫等有关工作明确实施意见。
政府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
代缴对象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
从2018年到2020年,对上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由政府代缴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ps:代缴对象资格条件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代缴标准
按最低档次标准参保的:对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对其余代缴对象按最低档次标准的70%代缴;
自愿选择其他档次参保的:仍按照最低档次标准的金额进行代缴;
超过代缴标准的个人应缴参保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怎么享有?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即可。
举个例子
老李属于建卡贫困户,且符合政府代缴保费条件,可享有政府代缴70%最低档次居民养老费的政策,他参加最基本的居民养老保险,因此,他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存30元,就算缴纳了全年的居民养老保险费了(其余70元由政府代缴了)。
ps:当年已自行全额缴纳完清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事后补助方式享受补助,详情请咨询参保地区县民政局、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