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我市范围内流动就业的,首先由原所在单位为其申报办理在该单位的停保手续。参保人员重新就业的,由新单位向参保地社保局申报办理人员增加,并由新单位参保地社保局直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未重新就业的,可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并由户籍所在地社保局直接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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