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社会保险 > 政策知识
发生工伤怎么办?
日期:2016-12-2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工伤保险是职工的保护伞:它通过社会统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职工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


职工不需要缴费: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缴费,职工并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不幸发生事故怎么办?

先来看张图:


具体怎么做?

1、医疗救助

发生事故应立刻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期间本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所住医院工伤办或医保办登记。


2、工伤认定

发生事故30日内,应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发生事故超过30日,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劳动能力鉴定

认定工伤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需到所在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初次鉴定。

单位或个人对结论不服,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15日内,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4、工伤待遇支付

工伤职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死亡待遇等。

工伤待遇有哪些?哪些情形算工伤?工伤情形多种多样,想进一步了解,请关注【重庆社保】,回复“工伤”,或拨打1233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