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社会保险 > 政策知识
【官宣】哪些朋友可免缴费享有居民养老保险
日期:2019-03-15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全面小康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脱贫攻坚关键时刻,不获全胜 决不收兵,社保助力精准扶贫,一直在行动。


根据我市社保政策,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可以享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具体有哪些朋友可以享有?享有标准是多少?围绕社保扶贫的两项主要政策,为您做以下说明。


  贫困人员参加居民养老享有政府代缴  


以下三类朋友享有政府代缴


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



PS:代缴对象由区县民政局、扶贫办负责认定。



代缴标准


按居民养老最低缴费档次计算代缴金额


特困人员:由政府全额代缴(目前为100元/年);

其余两类代缴对象:由政府按70%代缴(目前为70元/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选择其他档次缴费参保的,政府仍按前述标准进行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保费金额由参保人承担。


 超龄贫困人员免缴费直接领居民养老金 


超龄贫困人员包括上年度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超龄人员。

超龄人员指:具有我市户籍、在各区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后年满60周岁、未参加任何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领取待遇政策


超龄贫困人员按以下条件享受待遇




超龄贫困人员领取的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认定其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扶贫对象资格。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2020年2020年后将继续完善相关政策


精准扶贫  一路同行!如果你身边有符合以上条件的朋友,请一定转告他们尽快和户籍所在村社、镇街联系尽早享受优待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