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或员工以为只有因工作受伤才能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事实上,工伤认定的范围并不止这些,还有很多被人们所忽略!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如:买菜),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者吸毒的;
自残或者自杀的
是否工伤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认定结论为准。
除按规定及时就医外,还应当尽快进行工伤申报。
职工发生工伤30日内,向参保区县人力社保局工伤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所在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