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级转诊医院就医的,由诊治医院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伤职工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就医的,应有两家以上的教学医院出具需转往市外救治的诊断证明书,并填写《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由参保地社保局审批同意后,将诊断证明书、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复印件和《重庆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重庆市社会保险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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