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治疗工伤,应到参保所在区县(自治县)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急诊抢救的,可根据病情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伤情平稳后转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治疗。特殊情况不能转院或在市外医院抢救的,应在入院后3日内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的持本人身份证),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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