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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