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的领保人员、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30日内,持其《火化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领取人与死亡参保人的关系)等资料,向最后一次参保缴费地或领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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