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按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现行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5元/月,今后随政策调整而调整),对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发给1个月基础养老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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